Post By:2017/5/21 16: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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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即墨市食藥環隊員來到鴻楨食品廠未著警服,未出示警方證件,未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未出示傳喚證,開社會車輛,其中一名執法人員叼著香煙和輔警人員強行拖走公司包裝女工,他們抓住女員工的手腳,還差點將這名掙扎不肯上車的女工上衣從身上扯掉;這一幕粗暴執法的情景讓路見不平的群眾十分氣憤,有目擊者當即用手機錄下了全過程。有目擊者稱:這起執法堪稱即墨版“雷洋抓捕案”。
叼著香煙“逮走”女工能否體現執法公正?
上圖:即墨食藥環隊員來到鴻楨食品廠未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未出示傳喚證,其中一名執法人員叼著香煙和輔警人員強行拖走公司包裝女工。
10月12日上午,兩位穿著便衣的男子和一名年青女子,他們自稱是即墨市食藥環執法一中隊的,其中一名自稱是中隊長魏閆章,他們來到鴻楨食品廠后說是讓企業的一名女員工去“作證”;“因為我們員工不明白什么事,也不清楚對方是哪方神圣,就不肯跟他們上社會車輛,雙方就僵持起來了�!睋繐粽咛峁┑牟糠咒浵耧@示了這樣一部分對話:
“我沒有犯法,為什么叫我去?”女工說道。
“你去不去?”來人說道。
“你為什么抓我?我只是個工人�!迸ふf。
“我不是抓你,我是來‘請你’去公安局作證�!蹦凶诱f道。
“叫你去,你什么不去?”男子說道。
“我什么也不知道,你們的(執法)記錄儀哪去了?”女工說道。
“這是公安機關請你去做證,你不去,我打120拉你去!”男子說道。
“我什么也不知道!”女工說道。
“不要讓我動手,你傻啊!”男子說道。
一名叼著香煙的執法隊員強行抓住女工拖出門外,這名女工不停地掙扎,大聲呼喊。執法隊員抓著女工的手腳在地上拖行幾十米,女工的上衣差點給扯掉了,鞋子也掉了,這一幕與前不久發生的抓捕“雷洋”時一模一樣的!鴻楨食品企業一位負責人孫女士說道,“執法人員為何不汲取教訓?強拉硬拖的帶走女員工,這本身就是違反了公安部的規范執法要求,警方的違法行為誰來監管?
食藥局為何未將檢測報告及時送達抽檢企業?
2016年9月7日,即墨市食藥局委托青島海潤農大檢測有限公司對鴻楨食品進行了抽樣檢測,共抽檢7類產品,產品檢測報告均顯示:該樣品所檢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但是,食藥局相關部門委托檢測機構隨后對檢樣品均符合標準要求驗的產品隨后又經DNA檢測,檢測出其中6種產品有鴨源性成份。
9月19日上午,著便衣的執法隊員進入未出示警方證件,未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未出示傳喚證“逮走”了生產廠長和一名絞肉工。
廠方負責人孫女士說道,企業從未收到過即墨市食藥局送達的檢驗報告,于是, 10月25日找到即墨市食藥局討要說法,食藥局相關部門這才提供出企業的相關檢驗報告,企業立即于10月27日依法申請產品復檢。
“即墨市食藥局的檢驗報告的落款日期為10月8日,企業收到檢測報告的時間是10月25日,而食藥環隊員來企業抓走員工的時間則早在9月19日,也就是說:在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執法隊員就已經粗暴執法了!”
孫女士說,企業為了討要說法,專程去了即墨市食藥局了解情況:“食藥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我們,食藥局未及時送達我們企業的檢驗報告竟被食藥環執法中隊于9月19日前以借用文件的名義,從食藥局借走后一直沒有歸還�!�
“食藥環執法人員正是持此份檢驗報告,認定我企業生產偽劣產品,粗暴執法,強行拖拽走員工,當天就投入看守所�!�
鴻楨食品廠連續多年產品抽檢合格
該企業負責人孫女士氣憤地說道:鴻楨食品廠企業按照國標、行標生產標準生產。2011年至2015年間的產品部分檢測報告顯示產品抽查結果均符合標準要求�!皺z測報告中只是顯示檢測出鴨源性成份,并沒有顯示鴨肉含量,不能證明是帶入或者是有意添加,更沒有確認有多少食品危害性;廠區內6種產品大約總貨值在一萬元,并沒有大量的存量產品依法查封在案;另外,抽查部門沒有按照規定,沒有及時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上圖:海潤農大做的產品檢測報告均顯示:該樣品所檢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
企業負責人表示:企業生產各類三文治、大眾烤腸等,同時也生產鴨脯肉,但是廠子生產規模不大,生產線上只有一臺絞肉機,這幾年的生產、進貨渠道穩定,企業有進貨、出貨的相關憑證�!八麄儗τ谖覀兊漠a品中檢測出了鴨源性成份含量有多少?有多少種產品中有?他們并無相關準確的結論!”
鴻楨食品企業負責人稱,企業一直按照國標、行標生產標準生產。而即墨市食藥環執法時徇私舞弊,辦理人情案,野蠻執法,致使企業關門倒閉,員工受到驚嚇,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執法記錄儀哪去了?
“食藥環隊員沒有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孫女士說道:公安部早已規定要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并嚴格按照執法程序執法,這樣隨意“逮走”女工,這樣做法完全是即墨版的“雷洋抓捕案”。
對此,中銀律師所的王律師認為:執法隊員的強制抓捕女工行為有違法定程序;按照刑事訴訟法,如果需要強制抓捕,警方應出示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的傳喚證(口頭傳喚必須是情況緊急),否則公民有權合法拒絕;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傳喚證只能在刑事、行政案件立案后且有初步證據的情況下并經公安局長批準后才能開具的,警察只有持有傳喚證、拘留證或者逮捕證才能合法、強制抓捕嫌疑人。
另外,法律規定警察的行為不僅要實體正確(有犯罪證據)還要程序正義(符合法定程序),兩者缺一不可,現代法治日漸重視程序規則,刑事訴訟法規定“違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證據是應當排除適用”;其二、現場的執法人員中有輔警參與執法,輔警因沒有警官證沒有執法資格故不能暴力抓捕;第三、警方的強制抓捕的對象必須是現行犯或者預備犯罪人員;即使是便衣執法,仍應佩戴執法記錄儀,現在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全程錄音錄像,警方應當對自己所有行為的合法性承擔證明責任。
另外,王律師認為:主觀性證據,如口供,證人證言,均不可靠,口供等如能和客觀性證據印證才能被使用,否則會產生冤案;因為口供等主觀性的證據可以通過刑訊逼供、威脅(威脅家人)、利誘等非法手段獲得。
食品安全規范執法路有多遠?
打造食品安全城市,是關乎每個人的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正義之事。遇到這樣的粗暴執法,在沒有法定部門對產品質量檢驗進行鑒定后出結論的情況下,遇到了他們的“生死之門”,企業的違法究竟會怎樣認定?這起事件也引起了廣**律界人士的熱議:
有關法學專家表示,最高法強調,要強化程序公正理念。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組成部分,程序違規違法,不僅嚴重影響程序正義,而且會嚴重危害實體公正。必須堅決摒棄重實體、輕程序,重口供、輕其他證據等做法,堅決杜絕指供、誘供甚至刑訊逼供,嚴把程序關,嚴格依法規范辦案。
即墨市鴻楨食品廠如果在歷次產品抽檢查合格,大部分的食品又因為時間久遠已經被銷售出去后“吃掉”不存在了,如何對“滅失”的食品證明危害極大?數量上又將如何認定,這也是一個事關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問題!
對此,法學專家則認為:構成犯罪首先要在主觀上有沒有故意;其次,如果部分產品檢測出含有鴨源性成份,生產企業未在產品標簽上標明,應按照產品質量法54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第三,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立案標準之規定:應當由法定部門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鑒定,但現在在沒有任何法定部門對涉案商品作出是偽劣商品的鑒定,當地食藥環對該宗立案應當視為沒有法律依據,屬違法立案。(鄭平)